東南網12月19日訊(通訊員 陳鍵君)駕駛危險品運輸車輛必須證件齊全,然而,仍有司機罔顧法紀、鋌而走險!日前,漳州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查獲一起危貨運輸人員無證上崗的違法行為。這起案件的查獲強力打擊了危險品運輸車輛違規行為的僥幸心理,及時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今年10月16日,漳州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薌城區圣王大道巡查時,發現一輛懸掛“1類(爆炸品)”危險標志牌的運輸車輛形跡可疑。面對執法人員要求出示從業資格證的指令,車上人員支支吾吾,無法提供有效證件。 經核查電子運單及后續調查,真相浮出水面:該車實際駕駛員楊某、押運員閉某均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當天,兩人違規承運了30多件煙花爆竹,從浦南駛往天寶,存在極大的公共安全隱患。 經承運公司確認,違法事實確鑿。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依據第五十八條第一項,執法部門責令其立即改正,并處以5萬元罰款。 根據規定,從事爆炸品等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員、押運員,必須經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注明相應類別的從業資格證方可上崗。從事劇毒化學品、爆炸品道路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考試合格,取得注明為“劇毒化學品運輸”或者“爆炸品運輸”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本案中,當事人屬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未進一步擴大,執法部門綜合裁量后作出了上述處罰。 年關將至,煙花爆竹運輸需求激增,這不僅是運輸量的增加,更是安全風險的高發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必須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勿心存僥幸。只有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的從業人員,才能在突發險情面前采取正確處置措施,守護自身與公眾的安全。 |
相關閱讀: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