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以租代貸”擾亂車市
| 2026-02-11 09:10:29??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滿心歡喜貸款買車,卻在提車后收到融資租賃公司的短信,這才發現自己的車竟是“租”來的!近期,全國多地出現4S店將融資租賃包裝成“廠家車貸”進行推銷引發的糾紛,許多消費者明明是買車,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署了融資租賃合同,面臨高額違約金以及車輛所有權歸屬不清的風險。這嚴重擾亂汽車消費市場秩序,亟待監管部門與行業有針對性地予以規范。 融資租賃是一種常見的租賃模式,多用于大宗商品交易,與車貸的本質區別在于車輛所有權。車貸屬于借貸關系,消費者支付首付后,向合作銀行借款支付剩余車款,提車當日車輛所有權便歸消費者所有,銀行僅對車輛享有抵押權,待貸款全部還清后,辦理解押手續即可完全自主處置車輛。而融資租賃是一種“以租代購”的模式,相當于租賃公司先根據消費者需求購買車輛,再出租給消費者使用,行駛證與登記證書雖均在車主名下,但還款期間車輛所有權歸實際出資的租賃公司。這種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會給消費者帶來超預期的實際支出,產權關系不明晰也容易引發糾紛。 一些4S店之所以熱衷于將融資租賃包裝成“廠家車貸”,關鍵在于有利可圖。相較于傳統車貸,融資租賃審批快、限制少,能快速回款,還能從租賃公司獲取返點。于是,部分銷售人員利用信息差,刻意模糊融資租賃與傳統車貸的區別,以所謂“低費率”等話術,誘導很多消費者在沒有注意所有權歸屬、違約金條款等關鍵信息的情況下簽署合同。 汽車是重要的大宗消費品,其市場的健康發展依賴透明、公平的交易環境。“以租代購”的營銷陷阱,短期看損害了消費者權益,長期看將會透支整個行業的信譽。且刻意隱瞞融資租賃的真實屬性誘導消費者簽約,已涉嫌消費欺詐。必須進一步規范相關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 監管層面需要進一步完善汽車融資租賃行業規則,厘清各方權利義務,并打擊部分車企借融資租賃“暗箱操作”的模式。銷售企業需恪守誠信原則,全面、真實地披露金融產品信息,規范合作模式。消費者更要多多警惕,仔細研讀合同條款,分清到底是“買”還是“租”,主動確認車輛所有權歸屬,必要時留存溝通記錄,避免因一時疏忽陷入銷售人員的話術陷阱。 唯有讓金融產品在陽光下運行,保障消費者的充分知情權與自主選擇權,汽車金融服務才能真正助力促消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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