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商品“上新下舊”,價保豈能“躲貓貓”?
| 2026-03-18 09:53:30??來源:工人日報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買貴了能退差價”——價保服務本是電商平臺吸引消費者的重要承諾,是消除用戶“下單后怕降價”顧慮的定心丸。然而,記者近日在調查中發現,這一看似貼心的保障機制,在實際操作中正被部分商家和平臺悄然“架空”:消費者前腳剛收到貨,原購買鏈接后腳便“人間蒸發”,取而代之的是同一款商品的“新鏈接”,但價格已大幅跳水。(見3月15日《新華每日電訊》) 價保服務的初衷,是在網購中構建一種信任機制:消費者基于對平臺和規則的信任,愿意在價格高位時提前鎖定商品,而平臺和商家則承諾若短期內降價將予以補償。如此,消費者獲得了安全感,商家加速了資金回籠。然而,當商家利用技術手段,通過下架舊鏈接、上架新鏈接的方式,人為制造“非同一商品”的假象時,這種契約便被單方面撕毀。 商家與平臺之所以敢公然“架空”價保機制,根源在于利益的驅動與規則的漏洞。從商家角度看,通過“上新下舊”,既能規避價保承諾帶來的“補差風險”,又能以“新品”身份重新錨定價格,甚至順便清理舊鏈接的負面評價,可謂“一舉多得”。此外,平臺價保規則中“同一商品需商品編號、規格等完全一致”的條款,被商家惡意利用,他們只需輕微調整商品名稱或編號,便能在系統層面制造“非同一商品”的假象,讓消費者維權無門。從平臺層面看,退差價有時需要平臺先行墊資,規避價保義務能降低自身經營風險,而新鏈接帶來的流量傾斜的收益,也讓平臺對商家的違規操作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電商行業發展至今,流量紅利已逐漸見頂,經營主體之間比拼的是服務質量與商業信譽,而非這種上不得臺面的“商業狡黠”。《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明確要求,平臺及商家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價格承諾,不得使用誤導性信息標示價格。而商家通過“換鏈接”規避價保的行為,本質上是利用虛假信息誤導消費者,侵犯了其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 遏制這種“擦邊球”行為,監管部門應明確界定“同一商品”的認定標準,確立以商品實質屬性為核心的價保判定原則。對于惡意通過更換鏈接規避價保義務的行為,應納入失信黑名單,依法予以嚴懲。此外,電商平臺不應與商家“同流合污”,而是要“守土盡責”,及時堵住漏洞,升級價保算法,引入圖像識別、參數比對等技術手段,自動識別“換殼”商品。同時,應建立更便捷的申訴通道,將舉證責任更多地傾斜于商家,降低消費者的維權成本。 價保服務,本該是消解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的“信任契約”,不應異化成考驗消費者眼力和耐心的“大家來找茬”。靠套路“割韭菜”,或許能省下幾筆補差價的支出,但失去的卻是口碑和消費者的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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