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手表后官方保修期“縮水” 消費者維權獲法院支持
| 2026-03-13 10:20:46??來源:廈門網 責任編輯:卓志沐 我來說兩句 |
廈門網訊 (廈門晚報記者 高金環 通訊員 陳思 孫林雯)網購的智能手表在保修期內申請維修,不料更換主板后,官方保修截止日期提前結束。記者昨日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獲悉,思明區人民法院曾審理了這樣一起因網購平臺額外保修服務引發的糾紛案件。 2024年3月,市民陳某在一家公司運營的網絡購物平臺花費1114元購買了一款某品牌智能手表,并額外購買了平臺自行提供的“全面保修服務”。同年12月,手表出現故障,陳某向平臺申請保修。隨后,平臺服務商為陳某更換了手表的屏幕和主板。 2025年1月,陳某收到維修后的手表,卻發現了一個意外的情況:手表經過官方渠道查詢顯示,其官方保修截止日期已從原來的2025年3月悄然變更為2024年12月。這意味著,手表剛剛修好,就幾乎同時失去了官方的后續保修保障。 陳某隨即要求平臺為其更換全新手表。但平臺方以“手表能夠修復,不符合換新條件”為由予以拒絕。多次溝通無果后,陳某一紙訴狀將該公司訴至思明區法院。 思明區法院詳細審查了陳某購買服務時附帶的《某公司全面保修條款》。條款第7條明確規定,若商品出現兩個及以上主要部件損壞,服務商將直接選擇同品牌同型號商品進行更換。本案中,陳某的手表屏幕和主板均需更換,且這兩個部件屬于手表的主要部件,完全符合協議約定的換新條件。然而,平臺在實際履行中,不僅未按約提供換新服務,其更換的主板部件還導致手表的官方保修期提前終結。在陳某明確提出異議后,平臺仍拒絕換新。法院據此認定,平臺對維修服務的履行存在瑕疵,且其行為已構成消費欺詐。 最終,思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該公司必須向陳某交付一塊全新的同款智能手表,同時陳某在收到新手表后三日內退回原手表;此外,該公司還需向陳某支付賠償金500元。對于陳某主張的三倍賠償等其余訴訟請求,法院未予支持。一審宣判后,該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消費警示】 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貝雯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此類額外有償保修服務時,應注意以下兩點: 1. 細讀條款再下單:購買前應詳細、完整閱讀保修協議條款內容,特別是對于退貨、換貨的具體條件,務必充分了解后再行購買。 2. 全程留證便維權:發生符合保修協議約定的情形時,應及時與平臺溝通,并注意保存好全部的溝通過程記錄,以便事后維權存證。 【案例點評】 本案的判決對網絡平臺推行的“全面保修服務”這一新型營業項目承諾的“全面保障”“只換不修”等條款進行審查,并對平臺是否構成欺詐作出了明確的法律界定。網絡平臺提供的“全面保修服務”條款屬于格式條款,應對退換貨條件予以明確規定,在消費者提出符合約定的退換貨訴求時,平臺應積極妥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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